一、哪些情況視同工傷?
答:(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二、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答:(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三、申報工傷需要提交的材料?
答:(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四、認定工傷的條件?
答:(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五、工傷不予受理的范圍?
答:(一)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超過 1年提出申請的; (二)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屬于《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
六、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范圍?
答:(一)工傷醫療費; (二)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四)生活護理費; (五)喪葬補助金; (六)供養親屬撫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八)輔助器具費;(九)工傷康復費; (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七、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答:(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